Thursday, September 27, 2007

马来西亚之最

接二连三的新闻让我终于忍不住想写出压抑已久的感受。咱们亲爱的国家,真的是什么都“boleh”的。所以我先来写出一些我们比别人厉害的之最吧!

先来谈谈我们的医疗卫生吧!不管你有没有看报纸,也应该知道我国正朝着成为人们心目中的“医疗旅游中心”发展,所以“应该”医疗发展也不错吧?!确实是不错啦!先是有可爱小女婴被逼切除手臂,因为我们亲爱的医护人员“不小心”打错点滴,而后有一大队的专家来会诊讨论如何掩饰错误,等到猪君,喔!不对!是诸君,讨论决定了,送进了手术室了,嘿嘿!看!我们的专家们是如何的厉害啊!不需费时费神,一分钟不到就把她小小的手臂拔下来了,连手术刀都不用。试问这世界上有那一个国家那一个专家可以如此做到?所以说嘛 – Malaysia Boleh! Apa yang tak boleh? 喔!忘了还有更好的在后头呢!就是专家们永远都是专家的,他们哪里会犯错的?犯错的都是你们这些不学无术的人啦!所以道歉的应该是小钰珊和她的父母,谁叫她的手臂血管不生得粗一些?最好就是象柱石那样粗,然后血管就象柱石中的铁枝那样粗。这样一来就不会打错地方又没被发现嘛!所以错的是谁?好好回去反省!专家都没错嘛!哪里需要道歉?接下来有无辜少妇死于,……呃!还不知道是什么病因,只因为家属来捐血的时间遇上休息祷告时间,所以诚心的医护人员都没空来抽血,最后在不能和神比之下,只好牺牲她。哎!难道没听过“吃饭皇帝大”、“人不能与天斗”吗?又是谁叫她在人家休息吃饭祷告的时间发病?人家祭五脏肠比较重要,要不然哪里有精神来继续工作?而且啊!在斋月期间,应该要很诚心的祈祷,不可以错过每一个时段。而且人家本来就是要去祈求她可以获得神迹忽然康复的嘛!不过现在也不错啦!神召她去了啦!所以这是我们的医疗发展特色之一。堪称一绝!

其二,刚刚颁发的两项条令也很不错噢!以后没带身份证出门被发现,罚款马币两千令吉。遗失身份证的罚款也提高了,分别是第一次六十令吉,第二次一百一十令吉,第三次或以上就一百五十令吉。所以万一你是匪徒们的喜爱对象,那就对不起啦!而匪徒们是被鼓励继续发展的,反正被捉的机会不大,被捉后被认的机会也不高,因为如前期提过的,要受害者去到那匪徒面前当面指证噢!恐怕英雄好汉不多见吧!哦!提醒你喔!遗失就是不见了!不管是因何原因而不见的噢!所以这里有一个小小贴士,最好把身份证缝在内裤中,或藏在鞋底下也不错!免得一个不好彩!这边被打抢,那边去报警,却因为没有身份证先被罚款两千令吉,再来去做新的身份证又被罚款!而在领到身份证之前请把自己监狱在家反省错误,以免出门被捕再罚款多一次!当然,你也可以很放心的出门,只要你愿意付“私人罚款”!其实嘛,你们应该多谅解,没有这些罚款,那来精神财富去养活薪金日升的铁饭碗?

俗语说嘛:无三不成礼。如今我们的国家之本 – 司法部也来凑热闹了!难得一见的是平时威风凛凛的黑袍战士不惜舍弃尊严,冒着失去金饭碗的危险,在烈日当空下,步行前往司法部门为司法公正请命。谁知老天爷看死他们不会成功,所以当场泼冷水,下起一场太阳雨,却没淋醒他们,真呜呼哀哉!哎哟!难道不知道民主只是挂在嘴边而已吗?给你们太多哦!嘛是造反?算好了囖!没看到缅甸吗?人家可是用兵来镇游行示威噢!

如果还有堪称马来西亚之最的,欢迎指教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你忘了提告示牌之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