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天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怪新闻,所以忍不住把它贴上来和大家分享。其实我也是迟至前天才知道,原来掠夺别人的财务并致死他人,最重的罪也不过是吃免费的皇家饭五年罢了嘛!怪不得马来西亚的抢劫犯如此的猖狂!如此的目无王法!因为!反正!这最重的王法也不过是五年的暂时性失自由而已嘛!五年后又是一条好汉!而从抢夺中得到的财务,又何止够他五年的生活费呢?十年廿年都应该没问题吧!可是,留给被抢夺者的家人的痛,又何止五年十年?那是一辈子的痛,一辈子的遗憾!
而我们亲爱的警察叔叔,到底在做什么呢?其实他们也是有工作的,他们很努力的捉那些为了自身乃至全民利益而去街头请命的人士(因为那个在报纸上可是有得上头条的噢!),很努力的设路障来妨碍交通以达到赚取额外收入的目的!(最近多了一个赚钱机会噢!就是没携带身份证的罚款噢!太高了所以人们宁愿请喝咖啡噢!)
那我们亲爱的司法们呢?放心!他们也很忙呢!忙着洗干净屁股,去应付俗称“马来西亚开国以来最丑陋的司法案件”!不过看样子好像背景支持不错!可以不用担心囖!
唉!真的是怪事年年有!而且目前只有我们有!真是太好了!
Friday, November 02, 2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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